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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致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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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25人看过
导读:管理不善致损失的责任承担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在劳动关系中,员工管理不善致用人单位损失,可从其工资扣除赔偿费,但有扣除比例和剩余工资限制。委托管理里,受托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委托人损失需担责。公司高管管理不善使公司受损,违反相关规定要担责,股东可依法要求赔偿。总之,要结合法律关系和过错定责任主体。
管理不善致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管理不善致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管理不善致损失的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因管理不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在委托管理情形下,受托人管理不善致委托人损失,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公司高管管理不善使公司受损,依据《公司法》,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其赔偿。 总之,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过错情况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二、管理不善致存货盘亏该由谁担负责任

关于管理不善致存货盘亏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主体及法律关系分析: 1.员工个人责任 若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如仓库管理员失职、违规操作)导致存货盘亏,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赔偿限额受法律约束: 每月扣除工资不得超当月工资的20%; 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轻微过失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需结合员工职责及过错程度认定。 2.委托保管方责任 若存货由第三方受托保管(如仓储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委托:受托方因过错(含管理不善)致损失,需全额赔偿; 无偿委托: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失才需赔偿。 需举证保管方存在管理失职(如未按约定安防、盘点)。 3.企业内部责任 若盘亏源于企业自身管理体系缺陷(如制度缺失、流程漏洞),则由企业自行承担损失,但可向有过错的员工或第三方追偿。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可作为责任划分依据,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核心结论:责任主体取决于过错归属——员工重大过失/故意需有限赔偿,受托方依合同过错担责,企业自身问题自行承担。需结合证据(如盘点记录、岗位职责、合同约定)明确过错方。

三、管理不善致损失会涉及什么罪名

管理不善致损失涉及的罪名需根据行为主体及具体情形判断。若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该罪需满足重大损失的要件,如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若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单纯管理不善致损失,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存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其他故意行为,则需另当别论。具体罪名认定需结合主体身份、行为性质及损失后果综合判断。

在探讨管理不善致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损失承担的比例如何确定,是完全由管理者承担,还是根据具体情况与其他相关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另外,对于损失承担责任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是通过内部协商,还是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这些都是与管理不善致损失责任承担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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