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吴静律师在法律行业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自2015年便开始正式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7342。她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从教育背景来看,吴静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这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服务多元领域
吴静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乌鲁木齐,她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深耕已久,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5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在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处理上,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客户解决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丰富社会职务
吴静律师担任着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这表明她在民事和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权威地位,也进一步锻炼了她的仲裁和调解能力,使她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过往重要经历
在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之前,吴静律师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并且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这些经历让她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此外,她还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这些企业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案件总体数量
吴静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如此多的案件数量,让她具备了深厚的实务积淀。每一个案件都是她积累经验、提升能力的机会,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她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法律问题的关键,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详情
吴静律师代理过一起物业公司应诉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被该员工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将工伤赔偿责任转移至物业公司。原告方主张,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行为,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应与死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其与某保洁公司之间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均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构成直接的用工管理。并且死者系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放,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首先,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次,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最后,死者生前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其自身参保情况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核心争议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服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物业公司)对承包方(保洁公司)员工进行业务监督、通知体检、面试等行为,是否构成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明确指出,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在于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的统一。外包关系中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合同履行的必要措施,不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建立。此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与用人单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律师关键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吴静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成功向法庭阐释了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呈现了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将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同时,她敏锐地发现并着重论证了“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程序性前提问题,通过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牢固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她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但并不反向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效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避免了潜在的巨额工伤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物业服务行业普遍采用的、合法的业务外包模式,明确了发包方合理监督权的边界,有利于企业在合规框架下灵活用工、管控风险,体现了吴静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