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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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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59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的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他是律所主任、多所院校专家教授,在刑事等领域经验丰富。曾为涉徇私舞弊罪的公务员辩护,一审缓刑,二审改判定罪免刑,成功保住公职,展现专业实力。
专业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一、资深背景,专业保障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为研究生学历。他现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数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如此丰富的履历,足以证明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权威地位。

二、丰富经验,应对复杂案件

从2006年执业至今,徐征律师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他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徐征律师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因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指控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原审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四、精准辩护,二审改判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徐征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成功保住了张X的公职,体现了徐征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法律素养。

五、值得信赖,专业之选

徐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刑事案件、公司合规还是债权债务纠纷,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泰安地区遇到法律问题,徐征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之选。他的联系地址是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您可以随时向他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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