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孔伟律师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他自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较长,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相关案件达500余件。在教育背景方面,孔伟律师是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孔伟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办理占其业务总量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他在民事纠纷领域,如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体现了他对客户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的态度。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在行业中,孔伟律师担任了多项职务并获得相关荣誉。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这表明他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控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可。2024年,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这是对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突出表现的肯定。2024年12月2027年12月,他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现了他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也反映出政府部门对他的信任。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例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该产品被检测出含有西XX明成分,且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其销售代理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公诉机关认为李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以及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的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对李X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起案件体现了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辩护案例
在王X故意杀人罪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后王X逃离现场,次日投案。经鉴定,宋XX的多处伤势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王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王X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孔伟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能够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辩护及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在多起案件中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行业中获得了一定的认可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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