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领域与经验积累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在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从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承办案件达10余件,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中,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处理。
二、建工纠纷案件情况概述
这起建工纠纷的再审申请人是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被申请人是李XX。案件源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XX公司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主要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省高院再审认定与判决结果
河南省高院再审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因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维持原审按估算价款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予以支持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理由;对于停工损失,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已考量申请人利益。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维持保证金返还与停工损失赔偿判项,改判支付工程款数额,驳回李XX其他诉求。
四、律师工作成果与意义
本案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1000万元停工损失,经鲁世超律师努力,重审一审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二审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后予以抵扣。此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工程纠纷中,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从繁琐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说服法院依法判决,通过再审途径达成良好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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