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孔伟律师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他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其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孔伟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和头衔,2022年5月初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案件承办数量与擅长领域
执业至今,孔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领域还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
处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而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以及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XX因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此案件中,孔伟律师准确把握案件细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处理故意杀人罪案件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里,被告人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为其辩护,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这个案件中,孔伟律师通过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孔伟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和代理服务,在刑事辩护及民事纠纷处理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无论是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还是在民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都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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