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
经济补偿在离婚协议中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
二、经济补偿在离婚判决里怎么判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付出义务多少等进行判决。二是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可以是给予一定财产或房屋居住权等,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贡献、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和方式。
三、经济补偿在什么情况下找用工单位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劳动者可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未改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等法定情形。
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情形时,可依法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经济补偿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时,其实还关联到一些其他重要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的数额确定是否合理,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一方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另外,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一方未履行,另一方该如何维权也是关键。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如果您对经济补偿在离婚协议中的有效性判定、数额确定标准或补偿未履行的维权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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