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业务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是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作为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便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他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复杂且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类型。在众多案件中,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并曾在该类案件中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都获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接手开设赌场案
在他办理的案件中,有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的案件颇具代表性。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调查,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该网站累计注册会员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下载该赌博网站并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他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了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还缴纳了罚金。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制定辩护策略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细致的查阅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经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并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首先,他明确指出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并未参与平台的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照法律规定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翻供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十分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是初犯、偶犯,此前没有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另外,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不存在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庭审积极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精心制定的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重点阐释了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全力以赴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案件获良好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其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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