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教育背景
肖仲鹏律师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超过五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肖仲鹏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秉持着“以耐心与专业,守护每一份信任”的执业理念。他坚信没有微不足道的案件,只有不可或缺的自由。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执业至今,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的办案逻辑和高效的应对策略,在刑事程序中为当事人筑起了坚实的法律防线。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众多案件中,他代理的“贺某某故意伤害案”具有典型意义。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某某与被害人孟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某某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某某家中理论。19时许,孟某某到达贺某某家门前并与贺某某发生争吵,随后孟某某用手抓住贺某某衣服领口,贺某某便顺势用刀将孟某某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某某发现孟某某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某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22年4月5日提请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某,检察院于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同年6月2日,案件移送起诉。肖仲鹏律师作为辩护人,创新性地运用公证提存保证金方式,最终成功促成荆州市首例以此形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检察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这一案例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思路。
深挖细节阻击追诉
在“赵某某非法拘禁案”中,肖仲鹏律师通过有效沟通与法律论证,在侦查阶段即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当事人免受羁押之苦。在“艾某某强奸案”与“傅某某高利转贷案”中,他凭借对证据链条的深刻洞察,有力说服公安机关最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彻底还当事人清白。例如在“艾某某强奸案”中,肖仲鹏律师经过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艾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他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最终说服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件。
应对重大复杂案件
肖仲鹏律师还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他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在办理此案时,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辩护点。面对复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专业知识,他积极学习,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在法庭上,他以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向法庭阐述了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在“张某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600万元)”中,当事人已被羁押一年,处于不利局面。肖仲鹏律师通过有力辩护实现“实判实销”,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额外刑期。他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多个方面入手,寻找辩护的突破口。在庭审过程中,他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在“张某某非法采矿案”中,肖仲鹏律师同样为当事人赢得缓刑机会。他在办理此案时,对案件涉及的采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所获荣誉
肖仲鹏律师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这些荣誉是对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肯定。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专注和敬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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