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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推荐,多领域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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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54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其擅长刑事辩护,主攻刑事案件,同时也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所建树。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等,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推荐,多领域成功辩护

律师基本信息

尹艳华律师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副主任与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自2012年起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她还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担任的职务与获得的荣誉

尹艳华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她也获得了诸多荣誉,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承办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也处理了大量婚姻家事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某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在涉案嫌疑人中,陈某排名第二,取保申请未被批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辩护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接到取保通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辩护人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后朱某上诉,辩护人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还有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辩护人从证据出发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婚姻家事典型案例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尹艳华律师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详情

被告人刘XX原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成立XX市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人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上述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她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辩护工作。精确指控金额方面,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对冲”款项应予扣除等。厘清违法所得范围上,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提出该车系刘XX使用其本人与XX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置换所得,实质上是用其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时,坚持并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等证据。定性辩护上,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此意见最终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审计报告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预扣利息、刘XX本人及亲友投资等进行了扣减,故对辩护人相关异议不予采纳;但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其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执业理念与原则坚守

无论是刑事辩护中的据理力争,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这位奔走在法律一线的守护者,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证明无论在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中,法律的光芒总能为当事人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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