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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深耕专业领域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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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43人看过
导读: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核心领域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承办数百案件,曾推动疑难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还办理多起不起诉案件,在多类案件中成效显著,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深耕专业领域护权益

职场生涯起步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并且稳健经营了15年。这段从商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和社会阅历,也培养了他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2008年,他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继续锻炼自己。然而,他并不满足于现状,2012年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从此踏上了法律之路。

法律学习积累

2012年王铖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了能在法律领域有更专业的发展,他于2017年开始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两年的努力,2019年他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为他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全身心地投身到法律服务工作中。从开始学习法律到通过考试,他不断积累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后续承办各类案件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执业初期成果

2021年王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执业之初他便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成功承办了某疑难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推动该案件发回重审。经过进一步的审理,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办理上的能力,也为他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同年,他还办结了多起刑事案件和遗产继承案件,这些案件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当事人还为他赠送了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再次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

聚焦民事案件

2023年王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他以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多起民事纠纷,再次获得当事人赠旗致谢。这表明他不仅在刑事案件领域表现出色,在民事案件领域也同样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4年新进展

2024年王铖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这在刑事辩护领域是非常难得的成绩。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同时,他两度获赠锦旗,这是当事人对他工作的高度肯定。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开始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通过学习,他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自己的执业过程中。

2025年新突破

2025年王铖持续精进专业能力,在这一年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他面对复杂的情况,仔细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该案件的成功处理让他再次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这意味着他将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的力量。

专业职务担当

王铖不仅在案件办理上成绩斐然,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在律协刑委会中,他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研讨和交流,为推动辽阳市刑事法律业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同时,他还是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在维护律师行业规范和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他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他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提升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

典型案例剖析

以“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为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执行且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其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其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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