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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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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53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陈青友律师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蔡X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陈青友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考量量刑情节,虽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但为蔡X争取到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一、专业律师陈青友简介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其执业理念是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详情

本案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山东省XX县人民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当事人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认为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蔡X的委托后,承办律师陈青友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中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

四、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蔡X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律师价值体现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关键事实;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既坚守法律底线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又兼顾量刑辩护,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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