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执业前,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自2023年执业以来,她已处理百余件案件。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还涉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行业职务
丁婷律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表明她在法律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参与到行业专业事务的探讨和决策中,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服务客户类型与内容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体现了她服务客户类型的多样性,涵盖了企业和教育机构等不同领域。通过为企业提供合同相关服务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她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活动,防范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法律支持作用。此外,她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这进一步展示了她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实践经验。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得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对案件关键证据的精准识别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为农业公司制定了有效的上诉策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分析和对交易背景的深入了解,她找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对方诉求的不合理之处,在法庭上有力地进行了抗辩,最终成功维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一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丁婷律师构建了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体现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职责与价值,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在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和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