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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榜单,擅办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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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7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南宁地区,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在民事领域的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还常年担任大型国企及民企法律顾问,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等案件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
2026年2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榜单,擅办涉恶案

教育背景与执业情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的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坚守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案件承办数量与领域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他所承办的案件中,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他在刑事领域的专注与专长。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重要经验总结案例

陈俊全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策略,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原本复杂严峻的局面,他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辩护,使得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罪责。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同样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他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让陈某能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改造和回归社会。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处理。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

案件发生在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吵和斗殴。斗殴过程中,双方均有持械行为,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两点重要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辱骂、挑衅行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行为时间不长,器械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二是提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此案中,陈俊全律师的辩护虽然未完全改变案件定性,但为被告人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体现了他在案件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关键点的准确把握。

陈俊全律师多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南宁地区的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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