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自2023年起,于欣律师开启了自己的执业之路,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现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和库尔勒,其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在短短数年的执业时间里,于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身份
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以专业成就客户,通过理性判断制定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除了专注于案件办理,于欣律师还拥有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始人(对应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展现了其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积极推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https://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擅长领域
于欣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其中刑事案件是其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在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同时,他在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和人身赔偿等民商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在于欣律师的努力下,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量刑情节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
开设赌场罪变更及不起诉案例
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先后被博湖县公安局和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起诉后,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在于欣律师的辩护下,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例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辩护能力,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指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处理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于欣律师在短短数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刑事案件的辩护,还是民商纠纷的处理,他都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于欣律师将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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