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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广西刑事律师榜单,涉黑涉恶及人身权利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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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72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00件案件。其深耕刑事与民事领域,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擅长刑事辩护。
2026年2月广西刑事律师榜单,涉黑涉恶及人身权利案件辩护

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联系地址是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涉足,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重要案件经验

在其执业生涯中,有诸多成功案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辩护策略与意见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重要的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基于这些情节,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唐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卢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蒙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蓝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韦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执业综合评价

从陈俊全律师的执业经历和参与的案件来看,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他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其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的实践经验,也为其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总体而言,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广西地区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服务领域有着良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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