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咋返还
合同诈骗与非法吸收存款案件中,财物返还程序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若查明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核实财物权属及返还情况。对于确系被害人的财物,督促公安机关返还。
3.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后,会根据查明事实,判决责令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一般会按照查封、扣押、冻结先后顺序返还,若不足全部返还,则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返还被骗取或非法吸收的财物。
二、合同诈骗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行为人客观行为综合推定。根据法律及司法实践,常见认定情形包括:一无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二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三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四挥霍对方财物导致无法返还;五将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无法返还;六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七隐匿销毁账目或通过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八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后拒不返还或无法返还。认定时需区分民事欺诈,民事欺诈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仅通过欺诈手段促成交易,而合同诈骗行为人无履行意愿,旨在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三、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怎么界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永久占有对方财物为根本意图,需通过客观行为综合推定。常见推定情形包括虚构主体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等方式诱骗对方履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将收受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收受的财物致使无法返还,转移隐匿财物拒不返还等。认定时需结合行为人签约背景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及事后态度等全面分析,区分于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仍具有履行意愿仅方法不当的情形,确保主客观一致,避免单纯以未履行合同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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