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背景与资质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她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刑事辩护领域成就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表现出色。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直击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用实力打破既定指控。此外,还有开设赌场案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等案例,都彰显了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与对法律的绝对敬畏。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虽取保申请起初未被批准,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陈某获得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律师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赵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提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系省公安厅督办案件。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朱某上诉后,辩护人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尹艳华律师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对于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等,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被告人刘XX原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其在XX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金额计算不精确,“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存款不应计入刘XX业绩,客户之间“对冲”款项应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应计入吸收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的投资真实性存疑,刘XX代领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的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指出是用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同时,强化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提交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的意见。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充分考虑刘XX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典型刑事案例分析詹X等人骗取出口退税罪案
2021年,詹X、刘X、刘X伟等人相互勾结,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涉案企业通过“买单配票”模式操作,自2021年6月至10月,共操作约三十单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詹X辩护人还对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对非法经营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量刑时,考量了被告人张XX、古XX自首,刘X韬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所有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退缴违法所得,张XX、古XX、刘X韬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詹X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刘X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X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张XX、古XX获缓刑,刘X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定南某瑞竹制品厂判处罚金,同时没收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精准把控定性争议,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解权,推动法庭审慎审查案件定性。深挖量刑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判决结果,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典型刑事案例分析王X开设赌场罪案
2024年,公安机关查明以胡某X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运营十余款赌博平台,涉案赌资数额巨大。被告人王X受团伙雇佣,负责服务器、数据库的维护及技术监管工作,经鉴定其参与期间负责维护的赌博平台提现结算赌资达254XXXX9163.11元。王X被抓获后,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辩护工作核心聚焦于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论证,争取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查明,王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宽处理;在辩护人协助下,王X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万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惠民县人民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在案件中精准研判辩护方向,将工作重心放在量刑情节上。全面梳理量刑证据,夯实从轻减轻处罚基础。高效沟通司法机关,推动缓刑适用,实现了“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