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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辩护:从犯认定有分歧,如实供述获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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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79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社会,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司法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十分严格。律师在毒品案件辩护中起着关键作用。樊梦怡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通过一起毒品案来了解其辩护情况。
毒品案辩护:从犯认定有分歧,如实供述获从轻判决

一、律师资历与擅长领域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等多项职务。

二、毒品案件基本情况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备受关注。公诉机关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

三、律师辩护观点阐述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一方面,依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并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另一方面,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与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详细的犯罪事实。对于杨X的定罪量刑,在主从犯认定上,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在量刑情节方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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