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女律师的成长之路
何梦律师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深厚基础。她曾执教于赣东学院,后投身律师行业,曾任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其专业领域聚焦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解决。
何梦律师不仅在传统诉讼领域表现卓越,还将专业能力延伸至非诉讼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她曾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支持,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体现了律师在地方治理与规则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继承纠纷上诉案的复杂案情
在抚州地区(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证号:房权证抚集房换字第00002号)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案涉塑料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法院确认该厂产权归包括各方当事人在内的多人共同所有,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某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更新塑料厂签字,不久后周XX死亡。之后相关人员相继死亡且未留遗嘱,2002年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案涉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房产。上诉人称该厂是部分家族成员共同创办,被上诉人则辩称是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且上诉人诉讼请求已过时效,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
三、何梦律师的精彩代理过程
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她仔细核查案涉塑料厂的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厂,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反驳了上诉人关于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同共有的主张。
何梦律师还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证明案涉塑料厂的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她明确指出上诉人在相关人员去世后二十多年内均未对案涉塑料厂的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同时,她指出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不具备一审原告的主体资格。
在庭审过程中,何梦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出资事实及案涉房产归其共同所有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案件胜诉彰显专业实力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件案由的确定以及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关于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归属案涉塑料厂,各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成立或属家庭共同财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梦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胜诉案例充分彰显了何梦律师的专业实力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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