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为北京,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此外,他还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同时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他尤其精通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同时,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的有效方案。
媒体形象展现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在媒体上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行业贡献与特色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协助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从三个方面阐述观点,一是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在看到监控后表示后悔并积极赔偿;二是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处,系偶然一次性行为,且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三是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张X及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且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