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占比约8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对证据的透彻分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抢劫杀人改判无罪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没有放弃,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成功让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案不予批捕或起诉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达3000多万元。侦查阶段,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张某不予批捕。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还有杨某串通投标案、崔某故意伤害案、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郑勇提出的辩护意见均被检察机关采纳,相关当事人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重刑改判死缓及退还财产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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