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专业奠基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本科的高学历。他早在2004年就投身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并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身兼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十分深厚。
二、执业理念,客户至上
张居宽律师将“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服务过程中,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让客户能真切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凭借着这样的理念,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尊重和信任。
三、丰富经验,多领域深耕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实务经验积淀深厚。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自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展现了强大的业务能力。此外,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因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刑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众多方面。
四、专业裁决,荣耀加身
张居宽律师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的高度认可。多年来,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其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使他既能在诉讼中表现出色,又能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
五、经典案例,实力见证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说明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还提出主体资格抗辩,表明自然人被告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再次彰显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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