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王帅龙律师就职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绍兴,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广泛且精深,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教育背景与职称
王帅龙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同时还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职务。这一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得到了一定认可,也为他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和视角,有助于他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以更全面、更人性化的方式解决问题。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王帅龙律师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有效的法律服务。他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在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从而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处理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路边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被告一也进行了额外补偿。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全面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投保情况。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多重抗辩时,他表现得非常专业和冷静。针对被告二的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结论合理界定责任;针对保险公司A和B的抗辩,他通过提交相关证明和证据,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最后,他精准核算损失和责任划分,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帅龙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扎实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处理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因路面不平整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且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努力。他们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在法律论证方面,他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们逐一回应,既强调被告的过错,也认可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同时,他们还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了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最终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王帅龙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能力和智慧,他通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的赔偿结果。
综上所述,王帅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和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有效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