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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乌鲁木齐优秀律师榜单,擅解复杂民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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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46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为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她曾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助力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还帮消费者在二手车买卖欺诈案中获退一赔三。其独特职业轨迹使其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双重维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乌鲁木齐优秀律师榜单,擅解复杂民商案

律师基本情况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现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丁婷律师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已处理百余件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概述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二手车买卖欺诈代理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经法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确认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等维修痕迹,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经查,案涉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5034元,但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汽车销售公司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委托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72000元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检测费、维修费用等实际支出共计5166元,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6000元,承担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2025.83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判令案涉二手车交易行(购车款代收方)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案涉车辆时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的退车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二手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汽车销售公司上诉称其在出售车辆前已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车辆存在事故并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案涉车辆事故位置隐蔽,需拆解才能检测发现,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二手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汽车销售公司的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汽车销售公司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二手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车辆却为事故车,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交易行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委托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委托人购车款72000元,委托人返还案涉车辆,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委托人三倍购车款赔偿金216000元,承担保全费2025.83元、鉴定费20000元,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已对汽车销售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汽车销售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全面收集证据,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维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

2021年12月,薛XX与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该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按要求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后薛XX向该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核心争议焦点是该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该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作为该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重点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证明该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无需重复支付。提交转账凭证,证实该农业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足额支付280万元,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该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关键证据显示薛XX知晓280万元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且用于归还公司贷款,明确要求该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该表述构成对该农业公司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二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内部矛盾,薛XX起诉的真实原因是被告二公司未将案涉款项挂至其名下,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该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同时担任被告二公司法代表人及股东,其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该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追认该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货款支付至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的行为,且明确要求该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结算,该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该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为该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丁婷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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