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背景,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丰富的资源,这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凭借着在学校所积累的专业知识,陈俊全在后续的执业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陈俊全于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其办理的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如此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使他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容应对,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多样的执业身份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所的资源和平台为他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他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参与到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公益活动的开展中。另外,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多样的身份展示了他广泛的社会参与度和职业责任感。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陈俊全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合同签订、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有诸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处理。在办理此案时,陈俊全律师可能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某些关键的证据漏洞或者法律适用的问题,从而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又如李某涉黑案,经他的辩护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说明他在案件辩护过程中,能够准确区分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通过充分的法律论证和事实阐述,改变了原本对李某较为严重的涉黑指控。再如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最终获得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获得缓刑。这些案例都体现了陈俊全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xxxx)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在这个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他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韦X等人,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殴打时间不长且未实际使用器械,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情节方面,陈俊全提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被告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最终法院未完全采纳其定性意见,但对量刑情节的考虑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执业理念与社会责任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通过参与公益活动,他不仅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也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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