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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擅解复杂劳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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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69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专注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她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成功为劳动者抗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回赔偿金19万余元,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赢得客户认可。
2026年2月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擅解复杂劳资争议

教育背景与执业理念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踏上法律之路,她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她深知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坚持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且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其另一执业理念是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坚持调解优先、精准诉讼,让每一起劳资争议都得到公平高效的化解。

任职情况与服务地址

朱秀芳律师就职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1067,服务地区为宁波。她担任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等职务。其所在律所联系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

擅长领域与专业服务

劳动法领域,朱秀芳律师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她精准把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合同领域,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事务,在依法维权过程中给予当事人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

专业方法与案件处理策略

朱秀芳律师认为案件成功源于对细节的把控和策略的规划。办案时,她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根据案件性质和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全程高效推进案件,注重与客户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

胜诉率与客户认可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将客户的信任视为动力。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令客户满意的结果,积累了较高的胜诉率。她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倾听客户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是对她专业与服务的肯定。

持续学习与专业提升

法律领域不断发展,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保持学习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既具专业深度又有实践温度。

劳动纠纷领域深耕经验

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总结出处理劳动争议的核心原则,以证据为基石,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成功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抗辩案

本案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与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工会讨论后作出开除通知,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后,李XX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4年9月工资加班工资、限制性股票利益损失,并出具纸质盖章版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出具解除证明,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XX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与邬喜益律师共同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与李XX深入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劳动合同履行细节、考勤争议焦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整流程。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且李XX存在未完成销售任务和多次考勤违纪行为,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但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仅为晚打卡(均未超过6分钟),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维持原判。

朱秀芳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显著。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高效抗辩策略,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抗辩。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指出对方证据在民主程序完整性、解除依据与事实关联性上的瑕疵,强化“迟到与旷工的本质区别”等核心论点,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全程守护劳动者权益,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程序,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案件结束后,她还向当事人总结核心要点,提示劳动者注意留存关键证据,强化证据意识,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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