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他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投身于法律工作。其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这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承办刑事案件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为王某某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他还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案件,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其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专业领域深耕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事等领域,他也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获得荣誉情况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认真负责办案态度的肯定。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有巨额的仿冒品牌管材销售金额。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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