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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陕西西安律师榜单,行政医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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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02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主要服务方向为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他曾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等案件,担任多家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还在伦理委员会、法院调解、劳动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客户权益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发展贡献力量。
2026年2月陕西西安律师榜单,行政医疗专家

军旅经历奠定基础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发展筑牢了理论根基。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让他培养出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如同坚实的基石,为他后续投身法律行业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事务时,能保持坚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以团队协作的方式高效解决问题。

律所任职发挥专长

如今,杨向东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在律所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的重要领导者和指导者。从业以来,他全身心投入法律事务处理,处理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法律纠纷。无论是在法庭上与对手激烈辩论,展现出强大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还是在庭外进行协商调解,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得到了律所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担任多家单位顾问

目前,杨向东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合作过程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仔细查看每一个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到合规咨询,为单位的运营提供法律建议,再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例如,在为医院审查医疗合作合同时,他会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患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帮助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他还曾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伦理与调解工作

杨向东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在医院开展新的临床试验项目时,他会从法律角度审查项目的合规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督劳动权益保障

此外,杨向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他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在医院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时,他会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员工与医院之间出现劳动纠纷时,他会积极协调双方进行沟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行政处罚

在杨向东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颇具代表性。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称已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明确指出其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遂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清晰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重点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类行政复议案件中,杨向东团队通过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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