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余年悬案的无罪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为被控抢劫致人死亡的刘XX辩护。公诉机关指控刘XX在1995年参与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手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指控中“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职业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翻供的证言,他坚持排除其作为定案根据。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认为证据不足,刘XX获无罪判决。
二、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诉机关指控陈XX自2012年起纠集他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他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等焦点准备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虽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但最终陈XX仍被认定多项罪名。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应对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辩护。本案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知识,他深入研究案卷,分析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论证犯罪构成要件,提出量刑情节。最终,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获相应判决。
四、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于X,查阅材料,分析鉴定意见书。定罪上,他主张于X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量刑上,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获轻判十五年。张耀午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认真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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