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历与教育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这所法学名校为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自2004年起便投身于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多年来,他一直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重要职务。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这些丰富的任职经历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界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学界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执业成果与荣誉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践功底。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在行业内的认可度。他能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持续获得这一殊荣,说明他始终保持着高质量的执业水准,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与服务方向
陈晓伟律师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但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他的擅长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对于企业来说,他能够提供刑事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这种全面且专业的服务方向,使他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各种需求。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权威,还提高了他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行业同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该案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并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在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陈晓伟律师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案件结果方面,法院对于陈晓伟律师提出的自首和立功意见未予采纳。关于自首,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会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对于立功,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这个案件中,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卓越的专业能力、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出色的办案表现,在刑事法律领域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平和价值,为行业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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