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曾是兴义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
二、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纠纷案件详情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自筹资金开展前期运营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于2023年7月5日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委托蒋顺花律师等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前期运营筹备费、资金占用费、审计费及承担诉讼费。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策略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首先,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其次,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等抗辩,重点举证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入证据链及审计报告合法性。再者,在被告申请司法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时,依据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合同无效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审计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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