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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建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第三人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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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36人看过
导读:王泽明律师2019年开始在江西九江执业,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承办案件超2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一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中,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委托参与诉讼,助力第三人厘清责任边界。
江西九江建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第三人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付款责任

律师背景介绍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自执业以来,王泽明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

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起发生在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由发包人九江某投资有限公司(A公司)发包、经总包方转分包给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B公司)的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其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并获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被告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26%份额,即1,051,567.84元。

律师参与诉讼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该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因此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此案件凸显了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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