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异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教学水平,为他提供了系统、深入的法学专业知识学习机会。这段学习经历使得他能够接触到前沿的法学理论,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为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他深入研究刑事法律等相关领域知识,为后续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储备。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陈俊全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截至目前,他已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000件。在这些案件中,他深耕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展现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涉足,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体现了他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在行业内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作为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能够参与行业内的专业研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刑事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前沿问题,与同行共同推动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作为公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此外,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担任校友会副会长,使得他能够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校友资源的整合和共享。而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监狱内的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
成功辩护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陈俊全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成功为李某辩护,使得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罪名指控。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积极收集有利证据,为杨某进行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处理。在陈某猥亵罪案中,他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典型寻衅滋事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俊全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韦X等人,导致韦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蓝xx等人与韦X等人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次,在量刑方面,他提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秉持执业理念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制定最合适的辩护策略。无论是面临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领域的纠纷,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种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随着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陈俊全律师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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