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深厚,理论与实践兼备
曾惠媛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x1118,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联系地址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1号广西华润大厦36F。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该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法学本科专业院校,系统构建了全面的法学知识框架,夯实了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理论基础。之后,她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民商法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为后续实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
在实务经历方面,曾惠媛具备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多家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经验。她曾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累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接触案件类型广泛,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
二、聚焦核心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执业以来,曾惠媛律师始终专注于民商法研究及行政案件代理。她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将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有机结合,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民商事领域,她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合同审查、纠纷预防与化解、权益维护等服务;在行政领域,熟练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助力当事人应对行政机关履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她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执业理念,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原则,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三、成功案例彰显专业能力
曾惠媛律师在行政案件代理上有成功案例。在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争议案,即李X诉某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她担任某医保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李X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主张其1999年4月至2007年3月在某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认定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服某医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答复》及某政府维持该《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诉请法院撤销两项行政行为并重新认定。
曾惠媛律师紧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核心争议点,构建三层抗辩体系。一是明确法律适用边界,援引有关法律规定,强调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的法定条件;二是夯实事实依据,指出原告证据存在严重缺漏,不适用视同年限政策;三是论证行政行为合法性,全面梳理医保局《答复》及市政府复议决定的作出流程,佐证程序合规、依据充分,驳斥原告诉求。
庭审中,曾惠媛律师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原告主张逐一精准驳斥。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她的意见,认定医保局《答复》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一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更精准厘清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实务边界,彰显了曾惠媛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领域精准研判法律适用、构建严密抗辩体系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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