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该所的合伙人。他不仅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代理
在众多案件中,蒙X寻衅滋事罪案是其代理的典型案例之一。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冲突。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后被劝阻离开。但随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作为蒙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辱骂、挑衅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他们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情节分析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其他成功案例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还成功代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获得了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了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法律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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