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背景优势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使他具备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众多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而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帮助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主攻领域,这些优势体现得尤为明显。
执业基本信息
沈杰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现任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南通,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案件处理数量
执业以来,沈杰律师处理案件300余起。其中包括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比如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
擅长服务领域
沈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领域。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他善于通过非诉谈判和司法诉讼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损失。并且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他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了精妙平衡。
获得相关荣誉
沈杰律师曾获得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他在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砂浆公司合同案
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向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倪X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并在对账单签字。截至起诉时,仍有214,319.7元货款未支付。2025年3月19日,XX公司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XX公司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
合同案办案过程
本案由沈杰和张律师代理。他们全面搜集并整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证明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特别是倪X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其对账行为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王X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成功反驳对方抗辩。在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王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强化其付款责任,通过合法程序推动案件进展。
合同案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XX公司与王X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具有约束力,XX公司自2019年起每年向倪X催要货款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14,319.7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03%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充电桩损坏案件
2025年3月1日,俞X将其用于货拉拉平台货物运输的苏MXXXX6汽车,停放在某市开发区某路某酒店南侧停车场充电时,因被告一管理维护的充电桩供电异常,车辆突然断电且无法启动。同日,另有袁某的苏FXXXX7汽车在此充电时出现相同故障。俞X当日将车辆送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经检测故障为“动力电池高压保险熔断、负继电器粘连、四合一控制器损坏”,产生维修费18427.1元,维修周期自2025年3月1日至4月21日。事发后,袁某报警,警方出具接处警证明,载明被告一工人现场施工未设围栏/标志,被告一员工曾参与处理但未提供厂家后台数据,双方协商无果。
充电桩案诉求抗辩
原告诉求判令两被告赔偿维修费18427.1元、营运损失3697元,合计22124.1元;杨X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损坏系充电桩故障所致,维修费与营运损失证据不足,请求驳回诉请。
充电桩案律师工作
沈杰律师作为原告俞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无专业检测报告”的抗辩。在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时,紧扣法律规定凸显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
充电桩案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俞X与被告一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施工未设警示设施,两车同时故障可排除原告使用不当,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车辆损坏与充电桩管理不当存在高度盖然性。营运损失按2024年江苏省交通运输业标准203元/天计算7天,支持1421元。被告一为一人公司,杨X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维修费18427.1元+营运损失142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176.5元,原告负担18元,两被告负担158.5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