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其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还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执业理念与能力
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他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凭借广泛而精深的执业能力、丰富的庭审经验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当事人及业界的高度认可与赞誉。他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其执业领域全面且多元,覆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核心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综合业务格局,能够精准对接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的多样化法律需求,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承办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至今,黄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执业范围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种广泛的业务覆盖体现了他“多专多能”的特点,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这表明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类刑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处理合同纠纷等相关领域的能力。同时,他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说明他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
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黄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
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黄律师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他在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能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黄律师长期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虹艳照明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代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否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原告购买行为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是否属于明知商品情况仍故意购买。法院审理后变更案由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黄律师重点围绕原告购买目的、被告履职情况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他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法院采纳黄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这一案例体现了黄律师精准研判案件、制定有效策略、专业履职抗辩以及为当事人减少损失和提供风险防控指引的能力。
代理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拖欠两原告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金额确认,以及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黄律师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这一案例展示了黄律师坚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初心,精准梳理证据、专业高效维权以及温情履职彰显责任担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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