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机构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律所,为程豪律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和丰富的资源。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便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服务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既包括众多知名企业,也有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企业客户方面,他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这些企业涵盖了建筑、工程、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不同领域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而在刑事案件中,他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涉及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领域,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方式与理念
在服务方式上,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为目标。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还是在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中,他都能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代表性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有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此外,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展示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广泛涉猎和卓越能力。
代表性刑事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他均成功辩护,使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对复杂案件的应对能力。
行业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在行业内也担任着多项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度,也为他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同时,他也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高度肯定。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服务领域、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积极贡献,成为了一名值得关注的优秀律师。他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表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