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管辖顺序究竟是什么样
民事诉讼管辖顺序遵循一定规则。首先是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等一审案件。
确定级别管辖后,进入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具体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规则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如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采用何种方式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顺序究竟是什么样时,除了管辖顺序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若对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管辖顺序确定后,不同地区法院在具体审理流程和规则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若你对民事诉讼管辖顺序后续的这些问题,或是对管辖顺序本身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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