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法律业务
刘苗律师,作为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法学硕士,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还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及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展现出卓越的辩护才能和高效的沟通能力。
二、棘手案件,再审辩护挑战重重
此次刘苗律师接手的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与其他五名同案人员因工程款纠纷,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冲突中杨X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申诉曾被驳回,后案件经法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刘苗律师深知本案后果极其严重,原审定罪无误,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予考量。
三、精准辩护,聚焦关键法律定性
若要实现有效辩护,必须对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刘苗律师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后提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因此,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成功改判,体现专业价值与策略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但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刘苗律师的辩护不仅为当事人减刑四年六个月,更推动法庭对“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抽象法律概念进行了更精细化的审视和更审慎的适用,确保了罪责刑的精确对应,体现了刑事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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