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干涉婚姻离婚抚养权如何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离婚抚养权归属是不同层面问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离婚抚养权,法院判决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孩子年龄、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本身不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但暴力行为可能影响一方抚养能力等情况,进而在抚养权判定时被纳入考量。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一罪名指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暴力行为,足以阻碍他人行使结婚或离婚的自由权利。犯罪主体多为被害人的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但不限于亲属。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仍积极实施。
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被害人需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若暴力干涉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若仅以非暴力方式如口头劝阻干涉婚姻自由,或暴力程度显著轻微未实质阻碍婚姻自由权利行使的,不构成此罪。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加重的情形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该罪加重情形为致使被害人死亡。
“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过程中,因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比如因捆绑、殴打等导致被害人重伤不治身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忍受暴力干涉而自杀身亡。
出现致使被害人死亡这种加重情形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注意,该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在探讨暴力干涉婚姻离婚抚养权如何判时,除了抚养权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是否能有一定倾斜,通常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一方存在暴力干涉婚姻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承担多少抚养费也是常见问题,这一般会根据其收入、孩子实际需求等确定。若你对暴力干涉婚姻离婚后抚养权判决、财产分割及抚养费承担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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