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在2022年,他还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处理每一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服务特点突出
陈军李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具有显著特点。在专业服务方面,他对案件能够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他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情况。并且,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他愿以专业为盾,以诚信为剑,为当事人在法律之路上拨开迷雾、保驾护航。
案件基本概况
在“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已达成赔偿协议再诉被驳回案”中,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是AXX,原告为BXX、C某、DXX、EXX,他们之间系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370633)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沿孝孔线由北往南行驶,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前期协商情况
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之后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已支付赔付款510608.53元。在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深入沟通案情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全面投入到案件处理工作中。他多次与委托人AXX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事后双方的协商过程,以及费用支付的细节。同时,确认了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AXX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通过这些深入沟通,为后续的案件处理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证据收集核查
在证据收集方面,陈军李律师有重点地进行了工作。他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此《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具有真实有效性。此外,他还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是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对AXX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他还仔细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这些证据的收集与核查,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定辩护策略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陈军李律师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其一,强调双方已经通过家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订了《证明》,这意味着事故相关事宜已经了结,AXX没有再行赔偿的义务。其二,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并请求法院核实,以此避免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其三,主张原告方在已经获得保险赔偿,并且双方纠纷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参与庭审辩护
到了庭审阶段,陈军李律师清晰地向法庭呈现了相关证据。他围绕着之前制定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了《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通过有力的辩论,他成功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积极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AXX属于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了相关费用,而且双方已经通过家族协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并且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现在针对已经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以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陈军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