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诈骗主观占有依据包含哪些
判定诈骗主观占有依据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行为动机:看行为人是否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的意图。比如编造虚假项目诱骗投资,其动机就是非法占有资金。
履约能力与行为:考察行为人有无履行承诺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若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却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可推断有主观占有目的。
财物处置方式:若将骗取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转移隐匿,而非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可认定有主观占有故意。
事后态度:如获取财物后逃匿、拒绝返还、编造借口拖延等,也能反映其主观上不想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判定诈骗主观占有有哪些方面的依据
判定诈骗主观占有可从以下方面考量。一是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若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却签订合同,可反映其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无资金、货源却与他人订立购销合同。二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诚意会积极准备,若拿到财物后无实际履约行动且挥霍财物,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三是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非合同约定用途,可作为认定依据。四是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有履行诚意会积极承担责任、设法补偿损失,若逃匿或推诿则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判定诈骗主观明知的方法是什么
判定诈骗主观明知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行为模式,若行为人在交易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且该手段具有常见性和典型性,可推断其主观明知。比如编造虚假项目吸引投资。二是行为人的经验与认知能力,结合其职业、教育背景等,若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却仍实施可疑行为,可认定明知。如金融从业者进行明显违规操作。三是获利情况,若获利明显异常且与正常交易不符,如以极低价格购入高价卖出无实际价值物品,可作为明知的依据。四是事后表现,案发后行为人有销毁证据、逃避调查等行为,也能佐证其主观明知。
明确判定诈骗主观占有依据包含哪些,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诈骗犯罪。而在实际应用中,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依据这些主观占有依据定案后,诈骗所得财物该如何处理?是返还被害人,还是涉及其他手续流程?还有,不同程度的诈骗行为,在判定主观占有依据时,其重点和考量因素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判定诈骗主观占有依据包含哪些仍有疑问,希望得到更专业和详细的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顾问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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