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活动摔伤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参加活动摔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活动为有组织的商业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组织者未尽到该义务导致摔伤,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组织者需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活动为自愿参加的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组织者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参加活动摔伤责任要如何来划分
参加活动摔伤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活动组织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活动场地有明显安全隐患未处理,像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导致参与者摔伤,组织者要担责。
参与者自身责任:若参与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不听从组织者安全提示、擅自违反活动规则等导致摔伤,自身需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人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致使参与者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第三人在活动中推搡导致他人摔倒,第三人担责,若组织者安保不到位,要承担补充责任。
三、参加活动摔伤谁担责任
参加活动摔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若是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若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其他参加者无需担责,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但活动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防护等,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活动为非文体活动,活动组织者同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组织方过错导致摔伤,组织者担责。若第三人过错致使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当探讨参加活动摔伤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责任承担的比例划分,不同情形下责任比例可能不同,像活动组织者存在重大过错与一般过错,承担的比例就有差异。另外,赔偿的范围也很关键,不仅包括医疗费,还可能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您在活动中不幸摔伤,对责任承担主体、比例划分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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