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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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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8 · 130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实务规则,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撤回区分情形处理。受理前,申请人可自由撤回申请。受理后,因涉及债权人集体利益,申请人不得任意撤回,但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法院审查可裁定准许,如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等。核心是受理后撤回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由法院审查决定,实务中把控严格。具体操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一、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及实务规则,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撤回需区分情形处理: 1.受理前可自由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有权请求撤回申请,无需额外条件。 2.受理后不得任意撤回:受理后破产程序已启动(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权申报等),涉及债权人集体利益,申请人不得单方撤回。但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裁定准许撤回,常见情形包括: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与全体已知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 撤回申请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且所有已知债权人明确同意; 存在其他法定正当理由(如申请材料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补正)。 核心逻辑:受理后撤回需以不损害债权人集体利益为前提,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决定,防止申请人滥用程序损害他人权益。实务中,法院通常严格把控受理后撤回的条件,避免程序随意终止。 (注:若需具体操作,建议委托破产专业律师与法院及债权人沟通,制定合规方案。)

二、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产生多方面效力。其一,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转让、抵押财产等。其二,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即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不具法律效力,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且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不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其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需承担法定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其四,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方式改变,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总之,破产申请受理旨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是否可以撤回

破产申请受理后一般不可以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意味着破产程序已正式启动,此时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等。一旦程序开始,便不再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 若允许随意撤回,会使已经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和安排失去意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破坏破产程序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若经法院审查,撤回申请不会对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实质损害且有正当理由,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撤回,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在探讨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这个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需要关注。比如破产申请撤回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若随意撤回可能损害债权人的预期利益。另外,法院对于撤回申请的审查标准也是关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同意撤回。如果企业在申请破产受理后,因某些情况想撤回申请,却又不确定是否符合规定、会产生什么后果,或者对于相关法律流程不清晰,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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