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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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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7 · 1512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情形如下:一是离婚时分割,协议或诉讼离婚中,对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优先,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分割,符合第1066条情形,一方可起诉分割,如另一方损害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扶养人医疗费。分割以共同财产为对象,方式依实际定。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一、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分割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离婚时分割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遵循《民法典》第1087条原则:协议优先,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参与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分割 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情形时,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①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为法定分割情形,需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对象,分割方式依实际情况确定。 (注:回答严格依据现行民法典规定,涵盖离婚及婚内特殊分割场景,语言简洁专业。)

二、哪些情况可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主要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追加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可追加新设或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拍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拍卖:一是无保留价的拍卖标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应当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二是在拍卖实施前,委托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拍卖;三是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比如突发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四是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五是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拍卖继续进行。若中止拍卖给买受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外,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除了常见情形,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如果一方对分割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若能证明分割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是否会涉及税务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在某些财产过户等操作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税务。若你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界定、分割后续问题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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