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产权怎样分割
自建房产权分割遵循以下规则:
-有协议的按协议:家庭成员间若就自建房产权分割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执行。
-无协议的按法定: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建的自建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可有所差别。
-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一般等额分割。
分割时,需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涉及登记事项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自建房产权是否归全家共同所有
关于自建房产权是否归全家共同所有,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建造出资/出力情况、产权登记及家庭成员约定:
一、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1.宅基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但此“户”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共有。
2.房屋所有权:依《民法典》第260-262条,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需看建造时的出资、出力及约定,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户属性”不直接等同。
二、产权归属的具体判断
1.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建造:
如无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例如,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出资、出力建房,且无明确归某一方的约定,产权归全家共同所有。
2.若个人独立出资/出力建造:
即使宅基地以户名义申请,若房屋由某一家庭成员(如父母)单独出资、出力建成,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则归该成员个人所有(或其夫妻共同所有),非全家共有。
3.产权登记的推定效力:
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权利人推定为所有权人;但如有证据证明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如银行转账记录、建材购买凭证),可推翻登记推定,认定为共有。
三、结论
自建房产权并非必然归全家共同所有,需结合建造贡献、约定、登记综合认定:
共同出资/出力+无相反约定→家庭共有;
个人独立建造+登记明确→个人(或夫妻)所有。
建议家庭成员间就产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纠纷;若涉及分割,需先明确各自贡献及约定,再依法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265条、《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
三、自建房产权分割价格怎么定
自建房产权分割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地段等因素,对自建房价值进行评估定价。
其次,成本法也较为常用。核算建造房屋的土地成本、建筑成本、附属设施成本等各项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以此确定房屋价值。
再者,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自建房。通过估算房屋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收益等,结合市场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价格。
若双方对价格有争议,可共同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较高权威性,能为产权分割价格确定提供专业依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当探讨自建房产权怎样分割时,除了常规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分割自建房产权后,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益分配问题,不同的分割方式可能影响各方对土地的使用权限。另外,若自建房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产权分割后债务该如何分担也是需要考虑的。这些问题都可能在自建房产权分割过程中带来困扰。如果你在自建房产权分割上还有诸如土地权益分配、债务分担等方面的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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