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拥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的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的联系地址是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这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多年的学习过程中,他系统地掌握了法学的各个领域知识,为日后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在法律界不仅有着出色的业务能力,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业组织。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同时也体现了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行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此外,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这一身份让他能够加强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案件处理数量与领域
执业至今,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最适合当事人的解决方案。
重要案件经验总结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获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还展示了他在证据收集、辩护策略制定等方面的高超技巧。在李某涉黑案中,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轻判结果得益于陈俊全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分析。他通过寻找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漏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同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而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某获得缓刑,这体现了他在量刑辩护方面的能力。这些成功案例都充分证明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分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这种事前双方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他们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综合评价与展望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也将继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业组织,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