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踪超过多久才可以继承遗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开始。所以通常失踪四年或因意外事件失踪两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后可继承遗产;意外事件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时间限制。
二、宣告失踪人死亡后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三、宣告失踪人死亡后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宣告死亡后,遗产分配依据《民法典》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当我们探讨失踪超过多久才可以继承遗产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一般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之后才能开始继承遗产。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此外,宣告死亡后若被宣告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此时已继承的遗产需根据不同情况返还或给予适当补偿。若你对失踪宣告死亡、遗产继承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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